宋圭武智库建言(五十七)对高收入人群或高利润企业临时开征“疫情防控税”
2021-08-04 23:28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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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圭武智库建言(五十七)对高收入人群或高利润企业临时开征“疫情防控税”

疫情对低收入人群伤害较大,尤其对特别困难家庭,伤害更大;同时,由于疫情影响,一些企业经济效益必然多不好,经济增长率一般会下降,国家税收收入总量必然减少。在这种情况下,国家如何有效保障社会和谐并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活动,一是可对高收入人群临时开征“疫情防控税”。该税征收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超过10万元的住户,且为累进税。二是对一些在疫情期间产生高利润或超高利润的企业,比如一些医药企业、高技术企业等,也要临时开征“疫情防控税”。“疫情防控税”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补贴因疫情影响而发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(重点补贴家庭人均年收入5千元以下的家庭或家庭人均年收入4千元以下的家庭,尤其对一些特困家庭,要重点补助)及国家疫情防控活动开展需要。疫情结束,取消该税。以后遇到类似情况,国家都可通过采取临时征税的方式解决。若国家通过多发行货币方式解决,弊多利少,副作用很大。

作者简介: 宋圭武,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、中共甘肃省委党校(甘肃行政学院)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、二级教授。

宋圭武整理 未完待续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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